【摘要】英美信托法中的“双重所有权”结构被认为与我国的民法理论存在巨大矛盾,然而在信托制度的引入问题上,不应为解决“双重所有权”问题而强行把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变成适合我国的单重所有权,而应从信托在英美法下的固有本质出发,水到渠成地来指导其在我国理应作出的权利分配。
【关键词】
《研究生法学》 2015-08-18
《移动通信》 2015-08-18
《移动通信》 2015-08-18
《中华实验眼科杂志》 2015-08-18
《中国临床保健杂志》 2015-08-20
《中国临床保健杂志》 2015-08-20
《中国临床保健杂志》 2015-08-18
《教育导刊(下半月)》 2015-08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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